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更好地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在纪委和监察处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这一纪检机关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工作经验,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2、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热心于党风党纪联络和行政监察事业。
4、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四、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1、积极协助纪委和监察处了解和反映有关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及时反映、转递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反映群众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3、反映群众对院纪委和监察处自身建设和执纪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纪委和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供咨询。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院纪委和监察处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案件调查。
5、协助院纪委和监察处完成院党委、院行政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3、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4、在执行纪检和行政监察任务时,具有与专职纪委监察人员同样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六、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义务:
1、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2、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遵守工作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七、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接受群众对检查对象的检举和控告材料,转送院纪委和监察处处理。院纪委、监察处应将查处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院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署名举报的,还应答复举报人。
八、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要协助院纪委、监察处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专项治理工作,院纪委和监察处要组织他们一起参加调查研究。
九、根据工作需要,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可参加院、系部处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活动,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院纪委和监察处可组织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到基层听取意见。
十、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聘请,由院纪委和监察处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院党委与院行政审定后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若到期未续聘,作自然解聘。
十一、党委与行政要关心和支持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为他们的学习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纪委、监察处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方面的政治、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工作例会,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
十二、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秉公履行职责而引起的打击报复党风联络员、信访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行为和事件,由院纪委和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