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礼品登记的对象为全院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和院办企业的负责人。
二、 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和院办企业负责人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礼品馈赠(含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不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均应登记、上交。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收受的礼品主要指:
1、在招生、毕业生就业(分配)、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收受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友馈
赠的礼品;
2、招聘、聘干、人事调动、工资晋升、职称评定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友馈赠的礼品;
3、干部考核、任(聘)用、奖惩和党员发展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友馈赠的礼品;
4、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中收受违法违纪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礼品;
5、审计工作中收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
6、财务工作中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
7、经营活动中收受对方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
8、基建设计、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和费用核算工作中收受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馈赠的
礼品;
9、大宗物资(包括图书教材、家具、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药品及粮油食品等)招投标
采购工作中收受供货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
10、其他工作中可能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所收受的礼品。
三、 全院科级以上党政干部以及院办企业负责人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不含亲
友之间的私人馈赠),每次价值按当地市场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应登记;200元以上的必须上交。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一律登记、上交。
四、 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收交和处理工作。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
强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学院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礼品登记、收交和处理情况集中报省教育纪工委、厅监察室,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 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接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
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交受理登记部门。
六、 对上交礼品,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高档耐用物品,由后勤处登记入账,经批准可留在接受单位公用,也可由后勤处调拨到其他单位公用;
2、高档工艺品可留在院办陈列、收藏,或作为捐赠品;
3、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可留接受单位公用,但不得折价给个人;
4、食品、烟酒、衣服等日用品,可折价处理给上交人或本单位其他人员,必要时也可用
作院办公室的接待用品、捐赠用品或用作慰问品,负责礼品处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将礼品折价给自己及亲友,或故意压低价格送人情。
5、所有礼品的处理,由院纪委办、监察处提出处理方案和折价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实
施。
6、所登记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一律上交院财务处。若支
付凭证等无法折现的,可由院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购买办公用品、接待用品或慰问品等(所购买的物品的票据交纪委办、监察处留存)。院办企业收交的礼金以及有价证券和礼品变卖的收入款,可用于冲减企业管理费用。
七、各党政领导要重视本单位的礼品登记、上交工作。重视对有关人员加强教育,增强他们主动登记、上交的自觉性,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故意隐匿实情,拖延登记、上交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不登记不按照规定登记、上交,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不是共产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多次收受礼金、礼品的,按照礼金、礼品的累计价值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敛财为目的,本人或指使配偶、子女索取礼金、礼品的,从重处理。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2、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可以单独或同时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3、违反本规定,在组织掌握之前,能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礼金、礼品的,可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4、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由院纪委、监察处商院组织干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科级以上党政干部
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表
登记人 | | 政治面貌 | | 登记时间 | | ||
单位、职务 | | 电话 | | ||||
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 | ||||||
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 | | ||||||
送礼的时间、地点: | |||||||
(以下由受理礼品登记部门填写) | |||||||
接受登记部门 | | ||||||
礼品处理情况 | 经手人: 批准人: | ||||||
礼品移交情况 | 经手人: 接受人: | ||||||